根據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專養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榕路綜[2024]27號)、《連江縣政府投資項目規范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連政辦規[2023]2號)及《福州市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采購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等文件要求,為加強我中心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竣工決(結)算審核機構的選用工作。經我中心研究,決定由《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系統》及《福建省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系統》中隨機抽取確定2026年至2027年中心招標代理及竣工決(結)算造價咨詢機構。
2.項目概況
2.1 服務地點:連江縣
2.2 項目規模及工作內容:福州市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2026年至2027年專項養護工程、日常養護工程及貨物服務采購等由連江公路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的招標代理、預算編制(控制價編制、控制價審核)、預算審核和竣工決(結)算審核等,計劃建安費合計約人民幣肆仟萬元。
本次中選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所服務工程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含招標文件編制,清單控制價編制及審核,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編制施工合同清單和后期清單勘誤審核等業務)并提供標后備案檔案3套。政府采購強制性要求的項目除外。
中選竣工決(結)算審核機構負責所服務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結)算(包含建安費和管理費、設計費、監理費等其他各項決算費用)的審核并出具正式審核報告。
中選單位按照福州市公路中心《專養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連江公路中心專養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和《連江公路中心采購管理辦法》等各相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2.3 服務時間范圍:
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范圍為本次選用結果公示結束簽訂合同時間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設計文件審查的項目(依據市公路中心項目序時節點要求,以連江公路中心實際委托合同為準)。
竣工決(結)算審核機構服務范圍為本次選用結果公示結束簽訂合同時間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并送審的項目(依據市公路中心項目序時節點要求,以連江公路中心實際委托合同為準)。
3.取費標準:
3.1養護工程招標代理費以中標價作為計費基數,收費原則上按電子招投標的打7折,非電子招投標的打6折;費用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記取.
3.2清單及控制價審核費以建安費控制價(不含暫列金)為計費基數,收費原則上按6折計取,標線、護欄、標志牌等安保類項目及清灌縫等工作內容單一的項目按4折計取;費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記取。
3.3竣工決(結)算的審核費以送審工程建安費為計費基數,收費原則上按6折計取,標線、護欄、標志牌等安保類項目及清灌縫等工作內容單一的項目按4折計取;費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記取。
3.4貨物服務類項目采購相應費用計費基數按照《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規定執行。
4.資格要求
4.1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要求
①在《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系統》2024年年度信用評分排名列表前50名(含并列),且同時在《福建省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系統》2024年企業信用分年度排名列表前50名(含并列),無不良行為扣分,同時應當取得具有工程造價咨詢經營范圍和招標代理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且完成并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登記企業基本信息(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市政工程相關企業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綜〔2025〕3號)文件,自2025年9月28日起,暫停開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招標代理機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評價,并暫停公布每個季度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和信用排名。因此我中心采用招標代理機構2024年年度信用評分排名)。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榕政辦〔2021〕108號)文件要求,中標代理機構應對文件要求的相關內容進行響應,其中包括:中標代理機構在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項目組,并在合同中明確項目負責人及招標文件編制人等,詳見《辦法》規定。
③重大項目或建安費≥3000萬元且委托人有明確要求時,中選招標代理機構須設1名能熟練掌握造價編制人員常駐福州市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④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并具備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系統福州區域誠信執業B級及以上等級。
⑤提供招標代理營業執照、造價咨詢營業執照及造價咨詢資質證書。
上述憑證要求提供網頁截圖或者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4.2竣工決(結)算審核機構資格要求
①在《福建省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系統》2024年企業信用分年度排名列表前20名(含并列),無不良行為扣分,同時應當取得具有工程造價咨詢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且完成并通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登記企業基本信息。
②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上述憑證要求提供網頁截圖或者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4.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5.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
5.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5000元人民幣。
5.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根據福州市交通運輸局轉發印發《關于貫物落實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格交建便箋〔2023〕260號文的規定,本項目予以免繳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
5.4履約保證金:中標單位在合同簽訂前提交貳萬元履約保證金。
6.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凡有意參加的企業,請競標人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5時0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在連江公路中心二樓工程科報名。報名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1日下午17時30分。
6.2請投標單位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8時30分至2025年11月 ??25日上午9時30分報送投標文件至我中心四樓會議室(收件人:陳工;聯系方式:******),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3投標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必須密封包裝,未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不予受理。投標文件需包含資格要求對應的文件。
7.評標辦法
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開標時間)組織投標單位資格審查,再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單位中隨機抽取中選單位。招標代理與決(結)算審核機構不能同時中選,先抽取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中選單位不參與竣工決(結)算審核機構隨機抽取。通過資格審查的招標代理或竣工決(結)算審核機構投標人不足3家的,重新組織該類單位選用。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選取公告及結果公示同時在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門戶網站(******)及福州市連江縣政府網站(******/)、連江公路中心二樓公告欄等媒體上發布。本次公告發布時間為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
9.監督人:福州市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紀檢員
?監督電話:0591-******
10.合同終止
若中選機構出現以下情況,我中心可終止與該機構的服務合同,并重新從本次通過資格審查的單位中隨機抽取中選單位:
10.1無正當理由未按時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條款;
10.2兩次及以上未能按照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和連江公路中心的效能考核時間節點完成任務;
10.3在完成任務時出現重大失誤,情形特別嚴重的(如造價勘誤變動超過10%,因招標代理原因被投訴兩次以上等);
10.4以接受掛靠等方式將資格轉讓給他人的;
10.5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公共、個人合法利益情節嚴重的;
10.6招標代理單位要在2026年1月前,完成專用條款固化,今后項目無特殊要求均按照專用條款要求進行招標;
10.7發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由于中標服務機構原因(包括上述原因)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中標服務機構應賠償相應損失,必要時,我中心可從中標服務機構的服務費中進行扣除。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單位在接到養護工程項目任務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如延誤按1000元/天扣款,最高可扣減合同價的20%,費用不足1000元的直接按合同價的20%扣減。
10.8 因上級政策調整等原因,需響應政策要求,無條件終止合同的,應無條件終止以上合同。
11.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州市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地 址:連江縣鳳城鎮816北路106號
郵 編: 350500
聯系人:陳工
電 話:0591-******
傳 真:0591-******
附:1.投標文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清單及控制價審核)
3.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4.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竣工決(結)算的審核)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榕政辦〔2021〕108號)
6.《福州市公路局關于招標代理機構和造價咨詢機構選用要求的通知》(榕路工〔2018〕332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州市連江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 ? ? ? ? ?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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