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需求詳情:
一. 運維服務期限及范圍運維服務范圍具體包括:4個小型空氣站所有監測儀器、氣象儀器、質控設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設備、輔助設備、防雷等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質量控制、故障維修、年度檢修、檢定等工作,以及站房維護、網絡通訊保障,確保小型空氣站各項監測儀器正常穩定運行。二. 人員、車輛、設備配備要求1、中標的運維公司至少選派1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進行各子站的運維管理。4、運維單位應保證配備相應車輛滿足日常維護的要求。5、運維單位應以技術支持機構為單位配備專用儀器維修工具(包括便攜式電腦、萬用表、遠程數據查詢系統等)、通訊調試工具(包括各種硬件接口線、改線工具、接口調試軟件及常用零部件等)。三. 運維工作內容運維過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小型空氣站的日常運行維護;2.小型空氣站的日常質量管理;3.小型空氣站的日常安全管理;4.小型空氣站的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5.小型空氣站相關輔助設施的維護、保養、維修。6.小型空氣站數據采集及傳輸系統的維護及維修,保障小型空氣站通訊正常。7.對于儀器使用超過8年以后出現報廢,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儀器報廢,運維單位須先行及時使用備機開展監測,同時報告采購方,采購方視情況決定重新采購儀器開展監測,或繼續使用運維公司備機開展監測,繼續使用備機的將支付相關費用。8.小型空氣站站房的網費、日常維護費全部由運維單位承擔。四.系統設備維修要求(1)運行維修工作界定中標方負責單筆設備500元以下系統所有設備和儀器的維護、維修和部件更換(包括空調設備等附屬設施),并將維修費用計算在運維報價中。超過500元以上維修費用由采購人承擔且一年不超過四次維修,本服務內容同樣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丟失和損壞設備的維修或更換。(2)設備維修質量控制要求監測儀器被修復后,當其檢測性能受到影響時,需要進行檢驗,采用標氣測定、顆粒物手工比對等方法進行。滿足《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行和質控技術規范》(HJ 817-2018)文件要求。
項目名(ming)稱 齊(qi)齊(qi)哈爾市拜泉(quan)生態(tai)環(huan)境局4個空(kong)氣自(zi)動監測(ce)站運行維護(hu)服(fu)務項目(第3次)
服務周期:365天
服務地址:黑龍江省齊(qi)齊(qi)哈爾市拜泉縣城區內
報名結(jie)束時(shi)間(jian):2025-11-12 00:00:00
發布時(shi)間:2025-11-09 12:08:40
采購編號:HLJGCYC******Z******664
采購單(dan)位:齊齊哈(ha)爾市拜泉(quan)生態環境局
供(gong)應商(shang)資格:一、符(fu)合(he)《中華人(ren)民共和國(guo)政府采購(gou)(gou)法》第二(er)十二(er)條規定(ding)(ding),且已在(zai)本(ben)系統注冊的供(gong)應商(shang)。二(er)、落實其(qi)他(ta)政府采購(gou)(gou)政策滿足的需求(qiu):需行政主管(guan)部門出(chu)(chu)具的檢(jian)(jian)(jian)測(ce)檢(jian)(jian)(jian)驗機構資質認(ren)定(ding)(ding)證書(shu)。三、特定(ding)(ding)的資格要求(qiu):需行政主管(guan)部門出(chu)(chu)具的檢(jian)(jian)(jian)測(ce)檢(jian)(jian)(jian)驗機構資質認(ren)定(ding)(ding)證書(shu)四、本(ben)項目不接受聯合(he)體(ti)參(can)與
異議(yi)處(chu)理(li)項(xiang):如(ru)有異議(yi)請電(dian)話咨(zi)詢采(cai)購(gou)人,采(cai)購(gou)流程(cheng)問題請咨(zi)詢平臺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