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第10.7款 不平衡單價的調整修改為“在合同談判時,如果投標文件中某些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單價或總額價15%以上或高于15%以上,視為不平衡報價,招標人有權在合同談判時在投標報價總價不變的前提下對不平衡報價進行調整并經雙方確認,調整后的工程量清單經雙方合同簽字人逐頁簽字認可或加蓋雙方公司單位章后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本項目原招標文件與本次發布的公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次發布的公告內容為準。本次澄清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保證繳納截止時間、開標地點均不變。敬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關注,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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