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相關信息和審批后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信息公開的主體;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公眾參與的過程中,應當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建設單位對所發布的公示信息內容負全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有限公司高性能精細陶瓷制品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維護社會公眾合法的環境權益,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提高環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現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中的規定,對該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公開信息如下:
擬報批稿網盤鏈接:******/s/19SIB8ZB9dagIqpgCoeZLVQ提取碼: spt5
公參單行本鏈接:******/fHu1PDOt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