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名稱 | 重慶市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68號房產招租 | ||
| 項目編號 | ******0691 | 租賃底價 | 6.50856 萬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11-21 |
| 標的所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巴南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招租方承諾? 標的簡況? 招租方簡況?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一、招租(zu)方承諾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提出申請,將本項目通過貴所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貴所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chan)(chan)租(zu)(zu)賃是我(wo)方(fang)(fang)真實意愿(yuan)表示,租(zu)(zu)賃的(de)資產(chan)(chan)權屬清(qing)晰,我(wo)方(fang)(fang)對該資產(chan)(chan)擁有(you)完全的(de)處(chu)置(zhi)權且(qie)實施資產(chan)(chan)租(zu)(zu)賃不(bu)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zhi)或限(xian)制的(de)情(qing)形;對于(yu)設定擔保物權的(de)資產(chan)(chan)租(zu)(zu)賃,符合(he)我(wo)國擔保法等(deng)有(you)關法律法規規定;涉(she)及政(zheng)(zheng)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de),已依法報(bao)政(zheng)(zheng)府有(you)關部門(men)審核;
3、我方租賃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若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意向承租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租賃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二、標的簡況
| 標的名稱 | 重慶市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68號房產招租 | ||||
| 坐落 | 重慶市巴南區魚洞巴縣大道68號 | 樓盤名稱 | 無 | ||
| 租賃底價 | 6.50856 萬元/年 | 租賃期限(年) | 1-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按半年支付,第二期起租金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無 | ||
| 租金遞增方式 | 不遞增 | 招租用途 | - | ||
| 產權證號 | 渝(2025)巴南區不動產權第******1號 | ||||
| 樓層 | 名義層7、8層 | 結構 | 混合 | ||
| 房屋證載用途 | 商業服務 | 招租(zu)面積(㎡) | 542.38 | ||
| 優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移交時限 |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6個月租金)及履約保證金(6個月租金)后30個工作日內以現狀移交。 |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重慶)康(2025)(咨)字第42-4號 |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2025-07-1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標的有抵押,本次招租行為招租方(fang)已告知并取得抵(di)押權人同意,標的可正常移交及使用(yong)。 |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李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 | ||
三、招租(zu)方簡況(kuang)
| 招租方名稱 | ******有限公司 | |||
| 行為批準機構 | ******管理中心 |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
四、交易條件與承租(zu)方資(zi)格條件
|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1、標的租賃期為1-5年。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讓后,可根據需求自行與招租方確定租期。 2、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3、若(ruo)信息(xi)披露期間只(zhi)有一家符(fu)合條(tiao)件的意向承租(zu)方產生,交(jiao)易雙方按照招租底(di)價(jia)與合格意向(xiang)承租方(fang)報價孰(shu)高(gao)原則確定交(jiao)易價格;若(ruo)信息披露期滿產生兩家(jia)及以(yi)上符合(he)條(tiao)件的意向(xiang)承(cheng)租(zu)方(fang),則(ze)采取(qu)互聯網競價多次報(bao)價方(fang)式(shi)確(que)定承(cheng)租(zu)方(fang)。 4、為保護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招租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或未按租賃合同及公告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重慶聯交所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5、意向承租(zu)方需詳細了(le)解(jie)標的(de)現狀(zhuang)[包括但不(bu)限于標的有抵(di)押,本次招租行為招租方已告知并取得抵(di)押權人(ren)同意,標的可正常移(yi)交并使用(yong)等]及相關(guan)法(fa)(fa)律(lv)法(fa)(fa)規、政策規定(ding)(ding)(ding)后決定(ding)(ding)(ding)是否承(cheng)租,并(bing)按照國(guo)家規定(ding)(ding)(ding)和租賃(lin)合同的(de)相關(guan)約定(ding)(ding)(ding)使用(yong)。公(gong)告期間意向承(cheng)租方(fang)(fang)若需(xu)實地踏(ta)勘,可聯系招租方(fang)(fang)銜接相關(guan)事(shi)宜。意向承(cheng)租方(fang)(fang)一旦提交(jiao)承(cheng)租申請并交納保(bao)證(zheng)金后,即視為對標(biao)(biao)的(de)現(xian)狀的(de)充分了(le)解與認可,成功承(cheng)租后不(bu)得(de)以不(bu)了(le)解標(biao)(biao)的(de)狀況等為由(you)放棄承(cheng)租、拒簽(qian)租賃合同或拒付(fu)履約(yue)保(bao)證(zheng)金和(he)租金。 6、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bing)在租賃合同(tong)簽訂當日,將首期租金(6個月租金)和交(jiao)易(yi)服(fu)務費支(zhi)付至重慶聯交(jiao)所指定賬戶,并將履約(yue)保證金(jin)(6個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賬戶,從第二期起租金按季度支付,由招租方與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承租方須同意重慶聯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6個月租金)劃至招租(zu)方(fang)指定(ding)賬戶。因(yin)承(cheng)租(zu)方(fang)原因(yin)未(wei)在規定(ding)時間內簽訂租(zu)賃合(he)(he)(he)同(tong)的(de)或(huo)未(wei)按合(he)(he)(he)同(tong)約定(ding)足額支付租(zu)金(jin)的(de),除扣(kou)除交(jiao)易(yi)保證金(jin)外,招租(zu)方(fang)有權單方(fang)面解除合(he)(he)(he)同(tong)和終結(jie)交(jiao)易(yi),并將標的(de)另行出租(zu)。合(he)(he)(he)同(tong)期(qi)滿承(cheng)租(zu)方(fang)在租(zu)賃期(qi)內能遵守(shou)合(he)(he)(he)同(tong)并經招租(zu)方(fang)驗收房(fang)屋無損壞(huai)、完結(jie)退房(fang)手續的(de),招租(zu)方(fang)無息退還(huan)履約保證金(jin)。如承(cheng)租(zu)方(fang)違約或(huo)造(zao)成招租(zu)方(fang)損失,招租(zu)方(fang)有權從履約保證金(jin)中扣(kou)除。 7、標(biao)的移(yi)交前的相關(guan)費用(yong)由招租方負(fu)責,移(yi)交后標(biao)的產生的一切費用(yong)(含(han)裝(zhuang)修、 水(shui)、電、氣、物業服務費等(deng))由承租(zu)方自行(xing)負責(需(xu)招租(zu)方名義(yi)繳納的(de)以招租(zu)方名義(yi)繳納)。 8、除上述(shu)第7條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稅、費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擔。本次交易承租方交易服務費按照重慶聯交所國有資產租賃項目收費標準收取,收費標準詳見。 9、標的招租(zu)(zu)方(fang)自合同生效且(qie)收(shou)到首期租(zu)(zu)金(jin)(6個(ge)月(yue)租(zu)(zu)金(jin))及履(lv)約(yue)保證金(jin)(6個(ge)月(yue)租(zu)(zu)金(jin))后(hou)30個(ge)工作日內以(yi)屆時現狀移交租(zu)(zu)賃標的。 10、本次招租面(mian)積系招租方自行測(ce)量,標的面積以實際現狀移交為準,若與本公告披露(lu)的面積有出入,成交價及(ji)服務(wu)費(fei)不(bu)做調整,重慶聯交所(suo)不(bu)負責移交,不(bu)承擔(dan)瑕(xia)疵擔(dan)保及(ji)其他連(lian)帶責任(ren)。 11、備查資(zi)料:產權證、咨詢報告、抵押合同。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62714 萬元 |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集團巴南分中心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周老師 | 聯系電話 | ****** |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