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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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10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其他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500,00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68,462,200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NJFWSZGCSGZHPG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隆昌市自來水廠、取水及輸配水工程-獅子巖水庫取水工程施工/標段補遺文件01號 ?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該項目招標文件進行補遺,根據招標文件約定,本次補遺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8.本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中******建設局 ?電話0832-******” 更正為“行政監督部門:******改革局??電話0832-******”。 二、專用合同條款3.7履約擔保中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更正為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履約保證金=中標價(扣除招標暫定部分)的5%。〔若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繳納履約擔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原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建筑業”的誠信分值為100分時,履約保證金=中標價(扣除招標暫定部分)的3%,中標人需提供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繳納履約擔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原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中“建筑業”的誠信分值為100分的截圖,且截圖頁面需體現截圖日期。中標人如為聯合體的,“建筑業”誠信分值截圖由擬在項目中擔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聯合體成員單位提供。〕投標人可以選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約保證金: (******銀行轉賬方式提交。 (******銀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銀行保函************銀行出具的保函或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原件。 ******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深入推進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規〔201************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替代現金繳納各類保證金,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 三、專用合同條款10.1變更的范圍:4)變更辦法 更正為“******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隆昌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隆府規〔2025〕4號)的通知執行。” 四、專用合同條款10.4.1變更估價原則(6) 更正為“******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隆昌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隆府規〔2025〕4號)的通知執行。” 五、專用合同條款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更正為“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 六、專用合同條款16.違約更正為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 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按相關規定執行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見通用合同條款。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見通用合同條款。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見通用合同條款。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見通用合同條款。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見通用合同條款。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見通用合同條款。 (7)其他:按相關規定執行。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但不僅限于)屬于承包人違約:(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違反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承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16.2.2 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1)未按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偷工減料的,限期整改并處以合同價1%-3%罰款,造成質 量缺陷的承擔返工費用,情節嚴重的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依法降低資質等級。 (2)工程材料未檢驗即使用的,按材料價款 20%罰款,偽造檢驗報告套取財政資金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質量事故 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并處罰款。 (3)篡改施工記錄、偽造簽證、收方等工程資料的,扣減相應工程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如未設置安全網、安全帽佩戴不規范、施工電梯未定期維護等,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隱患未整改的,按日處 5000元罰款,發生一般事故的,報請頒發機關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生重大事故的,報請頒發機關依法吊銷資質證書。 (5)人員配備不足的,按缺崗數每日罰款5000元,無證上崗的,每人次罰款 10000 元。 (6)工程變更不得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經第三方評估機構審查、復核,若審減率超過5%,將按超過部分的5%承擔違約金〔違約金=(審減總額-送審金額*5%)*5%〕,違約金由建設單位在清算工程結算款時一并扣除。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承包人承擔。” 七、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保持不變,以新上傳的招標文件為準。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 |
| 遞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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