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一項目編號
S110000D
******8980
項目編碼
2025-CY/04-0972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2025-10-31
截止日期
2025-11-06
基本信息
| 項目編碼: |
2025-CY/04-0972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八里橋公園北側籃球館1239.31平方米房屋及0.95畝場院出租 |
| 細分類別: |
普通商業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朝陽路南側八里橋公園北側 |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239.31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屬設施: |
無。 |
權屬信息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擬出讓信息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3年 |
| 擬出讓用途: |
商業 |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10-17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10-30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數: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元): |
30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無。 |
交易條件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28萬元。 2.無免租期。 3.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將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遷補償 4.合同簽訂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出讓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為受讓方房屋起租日期,具體交易條件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5.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受讓方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或以聯營等名義變相轉租、轉借他人,不得在租賃物上設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能從事禁限行業。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北京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2.承租方納稅納統地點:北京市朝陽區 3.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4.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項目出讓標的價格為: 房屋2.4元/平方米/日,院落單價 30000元/年/畝,不低于鄉域指導價。租金半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該標的規劃用途為道路,項目業態為商業。該項目(在)創建基本無違建區的違法圖斑內,(在)減量地塊范圍,(在)騰退范圍; 3.占地四至: 東至八里橋公園、西至瑞祥里小區、南至瑞祥里北街、北至朝陽路。 4.租賃期間,該標的存在因土地規劃用途導致的不確定性風險。受讓方需充分評估項目風險,客觀研判,審慎決策,租賃期內合理控制資金投入,并自行承擔參與交易后的全部風險和責任,不得因土地規劃用途不符為事由產生糾紛向出讓方提出該項目的投資補償。 5.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7.受讓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可改變土地現狀,不可新增地上物或配套設施。 8.租賃期間,遇國家、市區、鄉集體征占土地、規劃及產業調整,新農村建設環境整治需用地拆遷時,甲、乙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簽訂《解除協議》,承租標的范圍內的所有地上物、附屬物、地上地下所有設施等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享受任何補償。 9.該標的目前使用中,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30天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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