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10月30日(ri) 發布(bu)了2025-JL02-W1097(二次)專(zhuan)用車輛采購項目(二次)招標公告,現需對有關內(nei)容予以變更,按照軍隊采購相關法(fa)規要求公告如下(xia):
一、更正信息:
采購包1:
更正事項:采購公(gong)告(gao)
更正原因:技術參(can)數調整更正內容:
標的1-6:清潔機器人技(ji)術要(yao)求:第11條(tiao)“清水箱(xiang)(xiang)容(rong)量(liang)≥24L”改為(wei)“清水箱(xiang)(xiang)容(rong)量(liang)≥24L”。第12條(tiao)“污水箱(xiang)(xiang)容(rong)量(liang)≥30L”改為(wei)“污水箱(xiang)(xiang)容(rong)量(liang)≥24L”
其他內容不變
二、其他補充事宜
1.供應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處罰供應商的產品,參加軍隊采購活動。確需配套使用的,選用該產品的金額不得超過項目總金額的30%(1.“是否屬于‘確需配套使用’”由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情況說明或在評審現場予以澄清;2.在一個項目中同一家供應商代理多家受處罰供應商產品,總共不超過30%)。2.本項目為重點采購項目,將全面接受審計、紀檢部門復盤調查。參加該項目投標的供應商須嚴格依法競爭,如存在提供虛假材料、圍標、串標、高價壟斷、履約失范等情形的,軍隊相關單位和部門將依法在全軍范圍內對其做出處罰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3.在評審過程采購機構認為存在價格虛高風險的,由采購機構組織審價。若項目轉為比照競爭性談判方式組織實施,評審過程中未指出價格虛高風險的,采購單位可視情自行組織審價。審價事項均參照采購文件附件《軍隊物資、服務單一來源審價有關要求及資料清單》執行。4.投標供應商應盡早通過“軍隊采購APP”提交CA申領審核或延期申請,避免因未及時申領CA導致無法電子簽章,影響采購文件的編制和投標。若因CA到期未主動申請延期等原因未及時完成CA申領,造成供應商無法正常參加采購活動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相應責任。2025年11月11日(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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