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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潛在投標人:
為確保本項目順利推進和實施,經招標人確認,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答疑澄清:
提問1、工程量清單輸水工程,分項工程四:施工臨時工程,序號4.4.1/4.5/4.7有誤,是否要修改為4.3.1/4.7/4.8? ?
答復1、對應序號4.4.1/4.5/4.7應修改為4.3.1/4.7/4.8
提問2、工程量清單輸水工程,分項工程四:施工臨時工程,序號4.7.2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計算基數為建筑工程費)和4.8.1其他施工臨時工程(計算基數為建筑工程費),計算基數為建筑工程費是否可以理解是分項工程一:輸水工程費?
答復2、上灣水庫、輸水工程、環保水保工程按照《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水總〔2024〕323號)計算相關基數。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按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包括施工辦公、生活及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臨時工程)為計算基數;其他臨時工程按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包括其他施工臨時工程)為計算基數;施工期安全生產專項按照湖北省水利廳《鄂水利函【2023】141號》相關規定,計算基數為建安基本直接費之和;
提問3、工程量清單環保水保工程中水土保持工程,序號1.7.1.4.8、1.7.1.5.8、1.7.1.9.10、1.7.2.5.8、1.7.2.6.8工程量為0,請明確是否需要報價?
答復3、對應混凝土單價報價均應包含模板,1.7.1.4.8、1.7.1.5.8、1.7.1.9.10、1.7.2.5.8、1.7.2.6.8(模板)無需報價;
提問4、工程量清單環保水保工程,分項工程二:水土保持工程,序號2.2.3.1單位和工程量為0,請明確是否需要報價?
? 答復4、水土保持工程,序號2.2.3.1工程量為773,單位為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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