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資審文件正文“招標人的其他要求”第10點“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實施,根據建設部、省住建廳,市住建局關于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位到崗的相關規定,本工程招標人要求擬派的建造師、施工員、質量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現一人多崗現象。若出現上述現象,按照“《關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贛建招〔2016]6號)”和“關于印發《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建字〔2025]5號)”的規定執行。”現修改為“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實施,根據建設部、省住建廳,市住建局關于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位到崗的相關規定,本工程招標人要求擬派的建造師、施工員、質量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現一人多崗現象。若出現上述現象,按照“關于印發《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建字〔2025]5號)”的規定執行。”
本項目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本澄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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