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名稱 | 重慶市巴南區金色田園小區3號附7號房產招租 | ||
| 項目編號 | ******0678 | 租賃底價 | 0.99828 萬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11-21 |
| 標的所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巴南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租賃 |
招租方承諾? 標的簡況? 招租方簡況? 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一(yi)、招租方(fang)承(cheng)諾
本出租方(或委托會員)現提出申請,將本項目通過貴所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租賃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知曉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貴所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chan)租賃(lin)(lin)(lin)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租賃(lin)(lin)(lin)的資產(chan)權(quan)屬(shu)清晰,我方對該資產(chan)擁有(you)完全的處置權(quan)且(qie)實施資產(chan)租賃(lin)(lin)(lin)不存在任何法(fa)律法(fa)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xing);對于(yu)設定擔保物權(quan)的資產(chan)租賃(lin)(lin)(lin),符合(he)我國擔保法(fa)等有(you)關法(fa)律法(fa)規規定;涉(she)及政府(fu)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fa)報政府(fu)有(you)關部(bu)門審核;
3、我方租賃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若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意向承租方和貴所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資產租賃公告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二、標的簡(jian)況
| 標的名稱 | 重慶市巴南區金色田園小區3號附7號房產招租 | ||||
| 坐落 | 重慶市巴南區金色田園小區3號附7號 | 樓盤名稱 | 無 | ||
| 租賃底價 | 0.99828 萬元/年 | 租賃期限(年) | 1-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按半年支付,第二期起租金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無 | ||
| 租金遞增方式 | 不遞增 | 招租用途 | - | ||
| 產權證號 | 渝(2025)巴南區不動產權第******6號 | ||||
| 樓層 | 名義層1 | 結構 | 混合 | ||
| 房屋證載用途 | 商業服務 | 招租面積(㎡) | 27.73 | ||
| 優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移交時限 |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6個月租金)及履約保證金(6個月租金)后30個工作日內以現狀移交。 |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 評估/咨詢/估價報告文號 | (重慶)康(2025)(咨)字第42-4號 | ||||
| 評估/咨詢/估價基準日 | 2025-07-1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標的有抵押,本(ben)次招租行(xing)為招租方已(yi)告(gao)知并取得抵押權人(ren)同(tong)意,標的(de)可正常移(yi)交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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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的踏勘聯系人 | 李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 | ||
三、招(zhao)租方簡(jian)況
| 招租方名稱 | ******有限公司 | |||
| 行為批準機構 | ******管理中心 |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
四、交易條(tiao)件(jian)與承租(zu)方資格(ge)條(tiao)件(jian)
| 以下交易條件為招租的基本條件,是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招租文件和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 | ||||||
| 與租賃相關其他條件 | 1、標的租賃期為1-5年。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讓后,可根據需求自行與招租方確定租期。 2、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相應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3、若(ruo)信息披露期間只有一家符(fu)合條件的意向(xiang)承租方產(chan)生,交易雙(shuang)方按照招租底價與合格(ge)意(yi)向承(cheng)租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ding)交易(yi)價格;若信息披露(lu)期滿產生兩(liang)家及以上符合條(tiao)件的意向承(cheng)租方,則采取(qu)互聯網競價多(duo)次報價方式確定承(cheng)租方。 4、為保護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權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招租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或未按租賃合同及公告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重慶聯交所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5、意向承租方需詳細(xi)了(le)解(jie)標(biao)的現(xian)狀[包(bao)括但不限于標的(de)有抵押,本(ben)次(ci)招租行為招租方已告知并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標的(de)可正常移(yi)交并使(shi)用等]及相關法(fa)律法(fa)規(gui)(gui)、政(zheng)策規(gui)(gui)定后決(jue)定是否承租(zu),并按(an)照國家規(gui)(gui)定和租(zu)賃合同的相關約定使用。公告期間意向承租(zu)方若需實地踏勘,可聯系招(zhao)租(zu)方銜接相關事宜(yi)。意向承租(zu)方一旦提交承租(zu)申請(qing)并交納保(bao)(bao)證金后,即(ji)視(shi)為(wei)(wei)對標(biao)的(de)(de)現狀的(de)(de)充分了(le)解與認可,成(cheng)功承(cheng)租(zu)(zu)后不(bu)得以不(bu)了(le)解標(biao)的(de)(de)狀況等為(wei)(wei)由(you)放棄承(cheng)租(zu)(zu)、拒(ju)簽租(zu)(zu)賃合(he)同或(huo)拒(ju)付履約保(bao)(bao)證金和租(zu)(zu)金。 6、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租(zu)賃合同簽訂當日,將首(shou)期租(zu)金(6個月租金)和交易服(fu)務費支付(fu)至(zhi)重慶(qing)聯(lian)交所指定(ding)賬戶,并(bing)將履約保(bao)證金(6個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賬戶,從第二期起租金按季度支付,由招租方與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承租方須同意重慶聯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2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6個月租金)劃至招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指(zhi)定賬戶(hu)。因承(cheng)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原因未在規定時間(jian)內簽訂租(zu)(zu)(zu)(zu)賃合(he)同(tong)的(de)(de)或未按合(he)同(tong)約(yue)定足額支付租(zu)(zu)(zu)(zu)金(jin)的(de)(de),除(chu)扣除(chu)交易保(bao)證(zheng)金(jin)外(wai),招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有權(quan)(quan)單(dan)方(fang)(fang)(fang)面解除(chu)合(he)同(tong)和終(zhong)結(jie)交易,并將標的(de)(de)另行出租(zu)(zu)(zu)(zu)。合(he)同(tong)期(qi)(qi)滿承(cheng)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在租(zu)(zu)(zu)(zu)賃期(qi)(qi)內能遵守合(he)同(tong)并經招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驗收房(fang)屋無損壞、完(wan)結(jie)退房(fang)手續的(de)(de),招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無息退還(huan)履約(yue)保(bao)證(zheng)金(jin)。如承(cheng)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違(wei)約(yue)或造成招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損失(shi),招租(zu)(zu)(zu)(zu)方(fang)(fang)(fang)有權(quan)(quan)從履約(yue)保(bao)證(zheng)金(jin)中扣除(chu)。 7、標的移交(jiao)前的相(xiang)關費(fei)用(yong)由招租方負責,移交(jiao)后標的產生的一切費(fei)用(yong)(含裝(zhuang)修(xiu)、 水、電、氣、物業服務費等)由承(cheng)租(zu)方(fang)自行負責(需招租(zu)方(fang)名義(yi)繳(jiao)納的以(yi)招租(zu)方(fang)名義(yi)繳(jiao)納)。 8、除上(shang)述第(di)7條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稅、費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擔。本次交易承租方交易服務費按照重慶聯交所國有資產租賃項目收費標準收取,收費標準詳見。 9、標(biao)的招租(zu)方自(zi)合同(tong)生效(xiao)且(qie)收(shou)到首期租(zu)金(jin)(6個月租(zu)金(jin))及履(lv)約保證金(jin)(6個月租(zu)金(jin))后30個工作日(ri)內以(yi)屆時現狀(zhuang)移交租(zu)賃標(biao)的。 10、本次招(zhao)租面積系招(zhao)租方自行測量(liang),標的面(mian)積(ji)以(yi)實(shi)際現狀移交為準,若與本(ben)公告披露的面(mian)積(ji)有出入,成(cheng)交價及(ji)服務費不做調整,重慶聯交所不負責移交,不承擔(dan)瑕疵擔(dan)保及(ji)其他連帶責任。 11、備查資料:產(chan)權證、咨(zi)詢(xun)報告、抵押合(he)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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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0.24957 萬元 |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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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集團巴南分中心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周老師 | 聯系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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