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產玻璃燈飾200萬件、智能照明器具300萬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街道朗和路5號,郵編: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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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ting)證告知:依(yi)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guo)行(xing)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de)規定,自公示之(zhi)日(ri)起五個(ge)工作日(ri)內申請(qing)(qing)人及有關(guan)利害關(guan)系人可對(dui)我審批機(ji)構擬(ni)作出(chu)的(de)決定提出(chu)聽(ting)證申請(qing)(qing)。
項目名稱 | ******有限公(gong)司年產(chan)玻(bo)璃燈飾(shi)200萬件、智能照明(ming)器具300萬件建設項(xiang)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江門鶴山市宅梧鎮駿馬工業區(宗地號******0010GB03405)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有限公司占地(di)面積13292.7平方(fang)米,年(nian)產玻璃(li)燈飾200萬件(jian)、智能(neng)照明器具300萬件(jian)。主要生產工藝為廢(fei)玻璃(li)破碎(sui)、配料(石英(ying)砂、純堿、碳酸鈣、碳酸鉀等)、投料、全電熔(rong)窯熔(rong)化、成(cheng)型、燒口(kou)、退火(huo)、濕式鉆孔、打磨、切割、烘干、混(hun)料(PC粒子、色(se)母)、注塑(su)成(cheng)型、亞克力塑(su)膠粒擠出、修邊、檢驗、組裝等。項目所用塑(su)料原料須均(jun)為新(xin)料,不得使用外來廢(fei)塑(su)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環評機構 | ******有限公司 |
主(zhu)要環境(jing)影(ying)響及預(yu)防或減輕不良環境(jing)影(ying)響的對策和措施 | ①項目生活污水(2700噸/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鶴山市宅梧鎮污水處理廠;玻璃熔窯間接冷卻水、注塑機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濕式鉆孔、打磨、切割廢水經“混凝沉淀 砂濾”處理后全部回用于濕法作業生產用水,不外排;定期更換的亞克力擠出機直接冷卻廢水(12噸/年)交由零散廢水處置單位處理。 ②廢玻璃破碎、配料(石英砂、純堿、碳酸鈣、碳酸鉀等)工序顆粒物采用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159-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較嚴者;全電玻璃熔窯熔化廢氣(氮氧化物、顆粒物)經氨水脫硝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其中氨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廣東省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159-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關于印發江門市2025年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環〔2025〕20號)中“NOx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200毫克/立方米”三者較嚴者,顆粒物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159-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較嚴者;燃天然氣退火爐采取低氮燃燒技術,退火爐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其他爐窯及《江門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江環函〔2020〕22號)較嚴者;注塑、擠出廢氣(NMHC、酚類、氯苯類、二氯甲烷、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備用柴油發電機尾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食堂油煙廢氣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規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廠界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159-2019)表2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較嚴者;廠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界氨、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廠區內顆粒物排放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22)表B.1廠區內顆粒物、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3較嚴者;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③項目產生的噪聲主要來源于生產設備噪聲,經采用合理布置廠區,對高噪聲設備隔聲、減振、消音等處理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④一(yi)般工業固體廢(fei)(fei)物(wu)(wu)收(shou)集后交(jiao)由相關回(hui)收(shou)單位(wei)回(hui)收(shou)處(chu)理(li)(li)處(chu)置;危(wei)(wei)險廢(fei)(fei)物(wu)(wu)集中收(shou)集,交(jiao)給具有危(wei)(wei)險廢(fei)(fei)物(wu)(wu)處(chu)理(li)(li)資質的單位(wei)統一(yi)處(chu)理(li)(li),并(bing)簽訂危(wei)(wei)險廢(fei)(fei)物(wu)(wu)協議;生活垃(la)圾分類收(shou)集后交(jiao)由環(huan)衛部(bu)門統一(yi)清運并(bing)進行安全衛生處(chu)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我局項目(mu)受(shou)理公告期限(xian)內未接到公眾反饋(kui)意見(j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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