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房改造提升工程答疑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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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答疑部分
疑問1、招標公告要求“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請問是要求“不低于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或者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還是要求"不低于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回復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壹級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二、招標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項第18.1/18.2.1投標保證金中的第3點投標保證金證明材料提交形式:“第⑤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0]8號)文件規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紙質保函。”更改為:“第⑤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擔保保函形式提交投******************銀行轉賬單以及保函開立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到賬證明掃描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9項“開標時間:2025-11-13 08:00:00”更改為:“開標時間:2025-11-13 08:30:00”
3、原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第34.2條款其******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履約和質量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號)的規定執行。”更改為:“ 6.本工程對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等的要求,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0〕8號)文件規定執行。本工程以電子保函形式繳納保證金,投標人不需要到開標現場提交保函。”
4、刪除原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第34.2條款其他里面的第13點“13.(1)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2)依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許〔2023〕4號):“ 一、關于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一)持有住房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需在有效期屆滿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不予受理。……二、關于住房城鄉建設部資質審批下放試點期間省廳在下放權限內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一)資質審批下放試點期間,省廳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下放權限內審批的企業資質(以下簡稱試點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二)下放試點期間,省廳審批的試點資質(含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因試點期間在省廳辦理資質證書變更、重組分立、跨省變更等事項,已換發省廳頒發的資質證書),其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需在有效期屆滿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三、關于我省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在審批權限內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一)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含委托下放資質許可事項),其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無需申請換領資質證書。在延長后的有效期屆滿前,企業應按資質管理有關規定向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資質延續。資質審批部門重點核查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人員是否滿足現行資質標準要求。滿足的,準予延續,換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不滿足的,不予延續,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撤回資質證書。……(三)《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明確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其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的,無需辦理延續,有效期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實行換證。”,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附上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
5、原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第34.2條款其他里面的第14點“投標人應遵守《關于施工招標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雷同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閩建筑〔2018〕29號)規定”更改為:“投標人應遵守(閩建筑〔2022〕3號)規定”。刪除第19點中《關于施工招標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雷同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閩建筑〔2018〕29號)。
6、二?、投標函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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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 項目內容 |
合 ?同 ?條款號 |
? 約定內容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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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 缺陷責任期 |
? 15.2 |
為24個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區段工程或進入施工期運行的工程,其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到相應工程竣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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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約擔保金額 |
3.7 |
為中標合同價的?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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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1 |
本工程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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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 ? 逾期竣工違約金 |
? ? 7.5.2 |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承包人須向發包人繳納逾期竣工違約金10萬元;承包人繳納的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超過最高限額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終止后未支付的工程價款待項目驗收合格并清算完成后支付,并不計逾期付款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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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
8.5.2 |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合同價的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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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預付款額度 |
? 12.2 |
? 預付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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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質量保證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3?% 的工程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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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注:本答疑紀要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紀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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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 ??人:******醫院(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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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有限公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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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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