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委員會的委托,以競爭性磋商方式對“十五五”時期以重大項目為抓手擴大有效投資研究項目進行采購,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qzal2025-021
二、采(cai)購項目(mu)名稱:“十五五”時期以重(zhong)大項目(mu)為抓手擴大有效投(tou)資研(yan)究項目(mu)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si)、采購項(xiang)目內容:
序號 | 標項內容 | 數量 | 單位 | 最高限價(jia) | 簡(jian)要(yao)技術要(yao)求、用途 | 備注 |
1 | “十五(wu)五(wu)”時期以重大項目為抓手(shou)擴大有效投資研(yan)究(jiu)項目 | 1 | 項(xiang) | 30萬元 | 詳見(jian)“第三部(bu)分 采購(gou)需求(qiu)具體要求(qiu)” | / |
五、供(gong)應(ying)商的資(zi)格要(yao)求:
1、基本條件(jian):
1.1符合《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guo)政府采購法》第(di)二十(shi)二條(tiao)規定(ding)的(de)合格供(gong)應商(shang);
1.2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公布為準;
1.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yi)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guan)系(xi)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can)加同一(yi)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特定資格條件(jian):無。
3、本項目不接(jie)受聯合體(ti)參與投(tou)標。
4、落(luo)實(shi)政(zheng)府采(cai)購政(zheng)策需滿(man)足的資格(ge)要求(qiu):不(bu)專(zhuan)門面向中小企業,采(cai)購標(biao)的為研究咨詢服務,行(xing)業分類(lei)為其他未列明行(xing)業。
六、采購文件的發售:
1、發售時間:公告之日(ri)起至2025年(nian)8月11日(ri)(上午9:00-11:00,下(xia)午14:30-16:00 雙休日(ri)、節假日(ri)除外)。
2、發售地點:******
3、售價: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標保證金(jin):無。
八、響應文件遞交時(shi)間和地點:
1、遞交時間:2025年8月11日9:30時前;
2、遞(di)交地點(dian):衢州市柯城區弈谷文體(ti)城二區3-1。
3、逾期送達(da)或未(wei)密封將予(yu)以拒收。
九、開標時間(jian)和地(di)點:
1、開(kai)標時間:2025年8月(yue)11日9:30時整;
2、開標地點:衢州(zhou)市柯(ke)城區弈谷文體城二(er)區3-1。
十、本公告發布媒體:浙江省政府采購網(******/);
十一、公告期限
自(zi)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gong)作(zuo)日。
十二、質疑和投(tou)訴:
供(gong)應(ying)商(shang)認為采(cai)購(gou)文(wen)件使自(zi)己的(de)權益(yi)受到(dao)損(sun)害的(de),可(ke)以自(zi)收(shou)到(dao)采(cai)購(gou)文(wen)件之(zhi)(zhi)日(發(fa)售(shou)截止日之(zhi)(zhi)后收(shou)到(dao)采(cai)購(gou)文(wen)件的(de),以發(fa)售(shou)截止日為準)或者采(cai)購(gou)文(wen)件公告期限屆滿之(zhi)(zhi)日起(qi)7個工作(zuo)日內(nei),以書面形(xing)式向(xiang)(xiang)采(cai)購(gou)人和(he)采(cai)購(gou)代理(li)(li)機構提出質(zhi)疑。質(zhi)疑供(gong)應(ying)商(shang)對采(cai)購(gou)人、采(cai)購(gou)代理(li)(li)機構的(de)答(da)復不滿意或者采(cai)購(gou)人、采(cai)購(gou)代理(li)(li)機構未在(zai)規定的(de)時(shi)間內(nei)作(zuo)出答(da)復的(de),可(ke)以在(zai)答(da)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zuo)日內(nei)向(xiang)(xiang)同級政府采(cai)購(gou)監督管理(li)(li)部門投訴。
十三、相關政策落(luo)實:
1、《財政部發展(zhan)改革(ge)委(wei) 生態(tai)環境(jing)部 市(shi)場監管總(zong)局(ju)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jing)標志(zhi)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ji)制(zhi)的(de)通(tong)知》(財庫〔2020〕9號);
2、《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fa)》(財庫〔2020〕46號)。
3、采(cai)購(gou)文(wen)件發售截(jie)止時間(jian)之(zhi)后潛(qian)在供應商(shang)仍然可以購(gou)買采(cai)購(gou)文(wen)件,但(dan)該供應商(shang)如(ru)對采(cai)購(gou)文(wen)件有疑問(wen)可以按采(cai)購(gou)文(wen)件規定的(de)詢疑時間(jian)前提(ti)出(chu),逾期提(ti)出(chu)的(de),采(cai)購(gou)組織(zhi)機構可以不予受理、答復;
4、書面質疑受理地點:衢州市柯城區弈谷文體城二區3-1;聯系人:李女士;聯系電話:0570-******;
十四、聯系電話
******委員會
聯系人:鄭女士? ? 聯系電話:******
******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
附(fu)件(jian)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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